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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蓓律师建设工程法律问答之专业分包安全生产事故
2012-09-01 13:29:17 来源:李国蓓
李国蓓律师建设工程法律问答之专业分包安全生产事故
问:
某省民航房产公司城建6万平方的职工小区,将整个大楼发包给该省一建公司,同时地暖公司通过招标取得地暖工程。 地暖公司中标后分包给包工头张某(张某无资质),张某的工人从一楼消防井的洞口掉到地下室,现已瘫痪。这其中土建没有给包工头安全交接。
1、请站在地暖公司的立场给予帮助性的建议
2、您前面说是连带责任,请问是地暖公司是连带责任,还是房产公司,土建,无资质的包工是连带责任。
3、房产公司,土建,无资质的包工到底有没有责任。
答:
地暖公司通过合法的方式经招投标程序取得专业分包工程,故其在安全生产方面是承担责任的主体,由于其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包工头张某,因而应对张某的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的“分包”应不包括合法专业分包的情况。在合法的专业分包中,由于分包主体应当具备专业分包的资质等级,双方已通过分包施工合同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除非专业分包公司有证据证明该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由发包方提供且对方经要求后拒不提供存在违约行为,否则一般不应追究发包人的责任。
在实践中,你公司可要求包工头张某处理好此事项,否则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用支付给受害人。
此外,对于你所述的“土建没有给包工头安全交待”一事,如果所指“土建”即等于一建公司(正常情况下主体施工不得分包)的土建施工工作区域,不包括地暖专业分包的工作区域范围,该一建公司的施工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直接导致张某的工人途经过程中坠入地下室发生伤害事故,该工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一建公司第三人侵权责任,与主张工伤事故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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